
本集探討第六誡的意義及其對貞潔的全面要求。
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493條,所問的是: 「為何第六誡說:『不可姦淫』,卻禁止一切違反貞潔的罪?」 沒錯,「雖然聖經中的十誡說:『不可姦淫』(出20:14)」,然而,當我們看看新約福音,特別是《瑪竇福音》第5、6、7章記載的「山中聖訓」時,主耶穌以祂的權威,對舊約的十誡作了更徹底、更嚴格的詮釋,揭示了天主原本的心意。 主耶穌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瑪5:27)緊接著祂以極具權威的態度說:「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這裡耶穌強調,若一個人內心有了貪戀的意念,即使行動未發生,或別人未必察覺,但在他自己的心裡,他已是不尊重對方,這就已經是奸淫了,在道德上是不對的。 耶穌的這番教導,深刻地影響了教會與整個信仰的傳承,「教會的聖傳」。我們「領會到第六誡涵蓋一切違反貞潔的罪過」。這些罪過的核心,在於破壞了人與人之間應有的關係:例如夫妻間必須忠於對方;又如朋友之間不能越過界線,這都是貞潔的體現。 此外,人與天主的關係亦然。在舊約中,崇拜偶像被視為「犯奸淫」,因為人心不專注於天主,轉而向邪神,這就像在人際關係中跨越了應有的界線,不再一心一意地忠於天主。因此,第六誡不僅是約束外在行為,更是要求我們在心靈上保持純正。 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就是主耶穌剛才那句重要的教導: 「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奸淫了她。」──《瑪竇福音》第5章第28節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93條:為何第六誡說:「不可姦淫」,卻禁止一切違反貞潔的罪?//雖然聖經中的十誡說:「不可姦淫」(出20:14),教會的聖傳按照整個舊約和新約的倫理教導,領會到第六誡涵蓋一切違反貞潔的罪過。// #夏主教理GoodMorning #夏主教教理 #天主教教理簡編 #每日默想 #沸點製作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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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s: 香港天主教青年媒體
Books & works: 《天主教教理簡編》, 《瑪竇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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