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集探討人事行政專業科目在過去三年中的演變趨勢,特別是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考題變化及其對考生的影響。
考選部主管法規命令之一,「命題規則」(依典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訂定),第3條規定: Ⅰ.申論式試題每一科目視其性質及應考人數,由委員三人以上組成命題小組,或委員一人至二人命擬正、副試題各一套為原則。必要時,得提前命擬試題,經審查後密存備用。 Ⅱ.各種考試採用測驗式試題時,未建立題庫之科目,應提前命擬試題,經審查後密存備用。 Ⅲ.同一委員擔任同一等級同一類科之命題工作,以不超過二科為原則。但性質特殊之考試或類科,不在此限。 Ⅳ.考試前由典試委員長商同或商請各組召集人或典試委員就題庫試題或提前命擬密存備用試題抽審選用之。 Ⅴ.第一項及第二項未獲各種考試選用之試題,標準(參考)答案或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完整,且無與最近三年考畢試題相同或相似,或經認定有重大瑕疵無法使用等情形,得再經審查後密存備用。 Ⅵ.各種考試在闈內決定各科試題,於原命擬試題不敷使用時,仍應由原命題委員補命題為原則;因情況急迫無法補命題時,得報經典試委員長同意,選用前項經審查後備用之同等級同科目之試題。但仍應依典試法第十五條規定,增聘該命題或審題者為該次考試命題委員。 上開條文第5項告訴我們,「最近三年考畢試題」是一個命題的觀察指標。而「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終於出生滿三年了,同時間也代表著「現行考銓制度」從普考的考場退出滿第三年。 三年來,這兩個人事行政的專業科目有什麼樣的演變?即便不看特考,只看高普考,也可發覺味道(就是趨勢)慢慢地在改變中。 一、普通考試公共人力源管理概要的變化:從考銓制度出發,走向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概念再轉化成政府人力資源管理 普通考試的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113年時首次命題四題中,除了第一題可繞過法規直接給管理方案建議,但依然是以有法規作為配套說明為佳,其他三題通通需要結合管理學概念與制度實務才能有效說明。在這一年,普考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的考題充滿過去現行考銓制度考題的影子。 114年時,考題發生巨大的改變,四題中只有一題(第二題)是過去現行考銓制度的考古題,其他三題全部落點在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個基本定向與概念面,考銓法規的應用需求不多,反而較能藉助於行政學概念輔助說明。 來到115年的考題,「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味道更濃厚,除了有公部門與私部門的管理差異比較外,命題重點都放在當下政府部門的人力資源管理焦點上,法規面的需求更加淡薄。 二、高考三級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變化:在普通考試的發展路線上兼顧難易適中,重視論述實力的命題…
Host: 何昀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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