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集探討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40期的官方版考前猜題及其主要修法內容。
有一種考前猜題,是官方版的。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40期《努力要被看見,友善工作職場再升級》就是這種。 https://www.exam.gov.tw/NHRF/ 本次國家人力資源論壇作者多是第一線法規實務運作的同仁,而且也都加上「潤飾過」的標題與文字,可以說是將過去一年以來銓敘部權責下的主要修法內容都做了重點整理。 特別注意主編導讀,施老師寫的〈一點一滴,持續厚植友善工作職場〉,先用鳥瞰的視角來爪住本期6篇文章的內容,才不會一頭栽進去以後昏頭了。 大概有幾個防守點是要留意的: 一、職務列等調整*: 中央三級機關及四級機關以及地方政府部分的職務列等調整案依然仍具價值,但關注重點稍有不同,中央關注哲則程度與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間的合理性;地方則看中的是行政、技術、資訊和社工體系等核心職務,以及紓解人才荒問題。 二、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指名商調規定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正,其重點如下**: (一)取消機關絕對准駁權,重塑函商程序內涵 (二)明定函商辦理期限,增設擬制同意機制 (三)兼顧機關人事穩定,訂定任職未滿6個月之特殊規範 (四)賦予機關管理彈性,設計過調日期例外延長機制 三、公務人員激勵制度再進化:2025年修正重點解析***: (一)增加獎勵方式與額度 (二)區分個人及團體獎勵事由 (三)擴大獎勵對象 (四)授權機關自訂細部規定 (五)建立小組審議機制 四、休假制度優化****: (一)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前後得視為年資銜接,他們在回職復薪後,就可以按原有休假年資享有休假,事假日數也是十足接續核給,均不再重新按比例計算。 (二)具公務年資者再任或轉任當年度也能依比例休假。例如辭職或復應考試錄取再任的公務人員以及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中非屬請假規則適用對象者(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進用之駐衛警察、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等)。 (三)新人休假保障,任職當年度休假少於3日時,一律補足給予休假3日。 五、職務代理人制度優化*****: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均修正規定,薦任以下主管人員因安胎請假、因公傷病請公假等及育嬰(孫)、恃親留職停薪等,代理主管職務的人員,其原有業務得另行約聘僱人員辦理。 第六篇則是雙層制年金制度以及個人專戶制運作的目前情況介紹,法規面須留意的點較少,觀念清楚即可。 *劉燕兒、劉心茹(2026)。通案調高中央與地方機關職務列等─平衡中央與地方發展。 **施巧韻、劉懿慧(2026)。開啟公務人員商調程序新篇章─落實以人為本的友善職場 ***陳怡萱(2026)。公務人員激勵制度再進化:2025年修正重點解析。 ****陳藝玲、張均薇(2026)。優化休假制度,打造幸福職場。…
Host: 何昀峯
Organizations: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
Explore listener stats, chart rankings, contacts and more on the HOHOHO公務人事尬聊 podcas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