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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05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May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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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05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May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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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05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May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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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05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May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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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05月1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May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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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 Episode | Topics | Guests | Brands | Places | Keywords | Sponsor | Length | |
|---|---|---|---|---|---|---|---|---|---|
| 5/27/26 | ![]() 115年05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司法防線預防性羈押+3 | 曾靖雅 | 臺灣高等檢察署刑事訴訟法 | — | 預防性羈押刑事訴訟法+5 | — | 30m 00s | |
| 5/26/26 | ![]() 115年05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司法流程書記官+4 | 劉宇倢 | 臺北地檢署 | — | 書記官司法+5 | — | 30m 00s | |
| 5/25/26 | ![]() 115年05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更生保護毒品更生+3 | 蔡雨霓 | 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 臺北 | 更生保護毒品+3 | — | 30m 00s | |
| 5/20/26 | ![]() 115年05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律工具+3 | 馬中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 | — | 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3 | — | 30m 00s | |
| 5/19/26 | ![]() 115年05月1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生活法律法律紅線+4 | 蔡育珊 | 臺北地檢署 | — | 法律刑責+4 | — | 30m 00s | |
| 5/18/26 | ![]() 115年05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刑事伯來開講 節目✨ | 法律詐騙+3 | 黃正雄魏培倫 |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1 | — | 詐騙媽祖繞境+3 | — | 30m 00s | |
| 5/13/26 | ![]() 115年05月1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就業協助職業訓練+3 | 林晏如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 — | 就業職業訓練+3 | — | 30m 00s | |
| 5/12/26 | ![]() 115年05月1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受訪者: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總會) 馨生人 白嘉華先生 節目內容: 主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 人保護協會 從人生低谷到手作糕點的馨生力量!重傷被害人的重建之路~ 柔性司法的光:陪伴馨生人走過傷痕,重建人生的溫暖力量 當制度遇見人心——讓被害不只是結束,而是重生的起點 今天,我們要談一個既沉重卻充滿希望的主題「犯罪被害人重建之路」。當一場意外或犯罪發生,受傷的不只是身體,更是整個人生的節奏與方向。而在這條艱難的路上,有一群人選擇不放手,陪伴他們慢慢走回生活,那就是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今天,我們邀請到一位用雙手重新站起來的馨生人白嘉華先生。他的故事,不只是從低谷到重生,更是一段讓人重新理解「人可以多堅強」的生命歷程。讓我們一起用傾聽與理解,走進他的世界。 這幾年我們談過許多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議題,也希望透過空中的聲音,讓社會大眾更理解被害人在事件之後所面臨的困境與重建歷程。今天很高興邀請到來自南投分會的馨生人白嘉華先生。首先想請問嘉華,當年是因為什麼樣的事件,讓您開始認識犯保協會?那段時間對您的生活造成了哪些影響? 2021年的6月21日,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後來因為重傷,犯保協會得知我的情況之後,開始給予關懷與協助,車禍發生之後,除了身上的傷之外,大約有近兩年的時間,都是在進行眼睛的開刀治療與休養,這段時間頻繁進出醫院開刀住院治療以及眼睛的疼痛,還有對於未來的徬徨,身心狀況處於非常糟的狀態,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一直惡性循環,就算有時候累到睡著,也常常會被車禍時的畫面驚醒。我們知道嘉華原本是一位電腦繪圖師,車禍造成視力的喪失後,不只身體受到重創,也讓原本熟悉的工作與生活被迫中斷。想請您和聽眾朋友分享,剛受傷後那段時間,您心裡最大的衝擊是什麼?有沒有曾經覺得自己很難再重新開始?心理最大的衝擊當然是對於未來的擔憂,畢竟原本從事的工作是需要長時間使用眼睛的,尤其在第四次開完刀之後,醫生幫我把紗布拆下來,我左眼重新看這個世界的時候,是一片模糊與扭曲,我問醫生:「我現在看東西很模糊與扭曲是因為紗布包太久的關係嗎,我是不是一段時間之後重新適應就好了」,但醫生說:「因為你受傷比較嚴重的關係,所以視力有減損」,我接著問:「那之後會慢慢恢復或變好嗎」,醫生說:「不會」,當時聽到這兩個字的時候,我覺得我的人生完了,我把自己關在房間大概三個月,那段時間我非常的消沉。 在這段低潮期間,犯保南投分會慢慢與您接觸、陪伴您走出家門。想請問嘉華,犯保同仁當時提供了哪些協助?有沒有哪一次關懷、哪一句話,或哪一個陪伴的過程,讓您特別印象深刻?南投犯保一路以來給予許多的幫助,包含協助申請重傷補償金及法律方面的協助,還有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在我重傷期間,那個時候我左眼還包著,南投犯保這邊幫我安排心理諮商,我覺得這是在我心理方面的重建上,有非常大的幫助,還有剛剛題目有提到,哪一句話讓我覺得印象特別深刻,就是去年我創業之後,南投犯保安排我參加每年一次的馨生市集,活動中不僅認識了不同縣市的犯保夥伴及馨生人朋友,也讓我學到很多東西,市集結束後,我有寫感謝卡給在這次活動當中協助我的所有人,我們南投犯保的吳主委也有詢問我參加這次市集活動的感想,那次活動對我來說真的有許多特別的意義,有溫暖、有鼓舞、有惺惺相惜、還有對未來的希望,最後吳主委有跟我說:「南投犯保永遠是你的家,希望有一天你能從重傷者的身分變成志工」,當時聽到這句話真的非常感動。 | — | ||||||
| 5/11/26 | ![]() 115年05月1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李安兒檢察官 節目內容: 新型詐騙手法全面解析 一通電話、一筆轉帳,人生可能瞬間翻盤!你不可不知的最新詐騙陷阱! 今天這一集,請你一定要聽完,因為現在的詐騙,早就不只是「騙你錢」這麼簡單,而是讓你在不知不覺中,自己把錢送出去,甚至變成共犯。 從假冒客服的支付詐騙、到出國旅遊好心幫忙卻變警示帳戶,甚至一段甜蜜的「跨國戀情」,最後卻是千萬損失…… 今天帶大家深入解析「最新詐騙手法」,讓你不只知道怎麼防,更知道法律界線在哪裡! 一、相關法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洗錢):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3.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 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4.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 義犯之。3人以上共同犯之。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5.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 第30條(幫助犯):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 破詐方式:網路交友詐騙常用套路 A.自稱是投資高手,教你投資一起共創未來 B.每天噓寒問暖、甜言蜜語不間斷 C.盜用帥哥美女之照片及身分(請善用以圖搜圖功能確認) D.聊沒多久就要求交換Line E.在社群網站炫耀個人財富 F.謊稱家人生病、財務困難,急需用錢 G.要求互傳私密照片或影片(可能會有性影像恐嚇問題) H.關係進展快速,認識不久就論及婚嫁 I.相約見面找各種理由推託、或見面後表示應與「經理」、「主管」會談 J.假借異國戀要飛來台灣找你 | — | ||||||
| 5/6/26 | ![]() 115年05月0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劉仕國檢察官 節目內容: 前情提要: 115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九合一選舉)即將於今年11月28日投開票,時間緊迫,選情逐漸升溫緊繃。 查賄之原因為何? 『選前來買票,選後A鈔票』 賄選與黑金是一體兩面相互掛勾的,賄選恐將造成日後公共工程品質低落,賄選亦恐將嚴重影響未來政府施政效能,查察賄選是推動廉能政治之根本作為,唯有使各項查賄作為能廣獲民眾認同、支持及肯定,方能遏止賄選等不法犯行,達成選賢與能之目標,藉以奠定廉能政府之基礎。事實上,要根絕賄選犯行,除了積極執行查察賄選工作以外,最澈底的方式,仍是從改變民眾的觀念做起,若民眾都有厭惡賄選、拒絕賄選的共識與認知,則賄選犯行勢必因無法產生任何實益而根絕。也因此法務部近年來持續推動的反賄選宣導工作,在各媒體以貼近基層民眾語言及生活習性的廣告文宣及活動內容,使國內最基層的民眾均產生反賄選的認識。 查賄所面臨的挑戰為何? 民眾檢舉意願仍有待提升 依據法務部過往所作之民意調查結果,發覺曾遭遇賄選者,有高達九成九以上之民眾未提出檢舉,其主要原因包括自認證據不足(39.3%)、行賄者為熟識者之人情壓力(14.8%)、擔心有安全顧慮(10.4%)、對司法沒有信心(5.2%)及不想惹麻煩(4.5%)。故而選舉查察工作上,我?將針對上開不願意提出檢舉原因加以因應,以有效提升民眾檢舉意願。 法務部在選舉期間之重點工作任務為何? 過去選舉期間曾發生幾次重大暴力案件,使社會民眾感到不安,讓我國民主政治蒙上陰影,各地檢、警、調及政風人員整體選舉查察工作努力之成效,也因重大暴力案件發生而大打折扣,所以防制暴力介入選舉絕對是本次選舉之重要工作,其重要性不亞於查察賄選工作。我們絕不容許發生任何重大選舉暴力事件,務必讓本次選舉能夠順利和平落幕。所以查賄制暴是我們此次的工作核心。 近年來由於政府嚴密查賄,賄選手法已更趨隱密,且提早進行佈局;而在選情緊繃之下,各候選人陣營易常發生彼此攻訐,或有按鈴控告或文宣抹黑等情事,甚或還會利用執法機關之查辦作為進行造勢,而選舉賭盤更常利用選舉熱潮,以可獲取暴利為誘因,使民眾參與選舉賭盤簽注,然此卻極有可能遭有心人士藉此影響選舉結果,甚或造成暴力介入等情事,凡此種種我們所有檢警調機關在選舉查察時都會留心注意。另外防制幽靈人口、假訊息及境外資金介入選舉等各項議題,更是近來各界關注之重點,我們也會嚴加防範,絕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 甚至是在選舉投票結束之後,如有相關事證認當選人係因賄選、暴力脅迫或票數不實等違法行為,影響選舉結果,各地檢察機關也會依法在當選名單公告之日起 30 日內,立即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以維護選舉公平性。 檢舉獎金? 檢舉賄選人人有責,只要檢舉人有具體情資並能因此循線查獲賄選情事,檢舉獎金發放絕對不是問題。此次選舉的檢舉獎金部分,檢舉境外敵對勢力介入選舉獎金最高有2000萬元,選舉賭盤介入選舉獎金最高也有500萬元,直轄市長選舉有1000萬元、縣市長、直轄市議員部分也有500萬,縣市議員、鄉鎮市長有200萬元,村里長50萬元,且受理檢舉機關一定會依規定保密檢舉人之身份。獎金部分,如果檢察官有起訴就可以先發四分之一的獎金,如若一審判決有罪將再發四分之一,有罪判決定讞後,會將剩餘部分全部發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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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26 | ![]() 115年05月0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受訪者: 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莊文琪毒品個管員 節目內容: 主題:當世界暫停了他們 的腳步,我們選擇陪他們重新出發!一堂關於愛、選擇與重生的人生課 當我們談到「少年觀護所」,你腦海中浮現的是什麼? 是犯錯、是偏差、還是無法回頭的人生?但今天,我想帶你看見另一種畫面—在高牆之內,有一群還在學習、還在掙扎、也還在期待被理解的孩子。 他們的人生,也許比同齡人提早遇到風浪,但也正因為如此,他們更需要一堂「有人陪伴的人生課」。 或許你會發現改變,從來不嫌晚;而陪伴,可能就是他們重新出發的起點。 社會大眾對少觀所少年常有刻板印象,實際接觸後最大的落差是什麼?多數人對少觀所少年的印象,往往停留在「問題少年」或「偏差行為者」,甚至帶有距離與防備。然而實際走進課堂後會發現,他們本質上仍然是正在成長的青少年,有情緒、有渴望、有不安,也有對未來的想像。許多孩子其實缺乏的是穩定支持與正確引導,而不是能力或潛力。他們在互動中展現出的純真與脆弱,往往讓人重新思考「錯誤」背後的原因。這樣的落差提醒我們,理解比標籤更重要,也讓教育與陪伴顯得更加關鍵。 第一次走進少觀所授課,內心有哪些深刻感受與觀察? 第一次進入少觀所時,內心難免帶著緊張與未知感,但隨著課程進行,這種距離感逐漸被打破。最深刻的感受是,這些少年其實非常渴望被傾聽與尊重。當有人願意用平等的態度與他們對話,他們會慢慢卸下防備,開始表達真實想法。觀察中也發現,他們對許多生活議題的理解相對薄弱,例如情緒管理、人際互動或未來規劃,這些在一般成長過程中自然習得的能力,對他們來說卻是需要重新學習的課題。 為什麼要開這些課? 職涯、情緒、人際、性別,這些看似平凡的議題,對他們而言為何是「遲來的必修課」?為什麼要設計這些「看似日常」的課程內容?職涯、情緒、人際關係與性別議題,對多數人而言可能是生活的一部分,但對少觀所少年來說,卻往往是缺席的經驗。他們成長過程中可能缺乏穩定家庭支持或正向榜樣,導致在關鍵發展階段未能建立完整的價值觀與判斷能力。因此這些課程不只是知識傳授,更是補足他們成長缺口的重要機會。透過系統性的引導,幫助他們重新理解自己、學習做選擇,也讓他們有機會重新規劃人生方向,這就是「遲來的必修課」真正的意義。課堂實錄: 分享少年們在課程中的真實互動和反應。 在課堂中,少年們的互動與反應有什麼讓人印象深刻? 課堂中常能看到少年從一開始的冷漠或抗拒,逐漸轉變為願意參與與分享。有些孩子會在討論中提出自己的經歷,有些則在活動中展現團隊合作的能力。特別是在談到情緒或家庭時,能感受到他們內心深處的壓抑與渴望。有時一句簡單的回應,或一次真誠的傾聽,就能讓他們產生改變的動力。這些轉變雖然細微,但卻非常珍貴,也讓人看見教育與陪伴在潛移默化中的力量。 | — | ||||||
| 5/4/26 | ![]() 115年05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楊舒雯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關鍵一眼,可能改 變一生?指認程序背後的法律真相!看似簡單的「認人」,其實攸關人權與冤錯案風險——你不可不知的指認法律關鍵,如果有一天,你目擊一場案件,警方請你「認人」,你會覺得只是幫忙指一下對不對?但你知道嗎?一個錯誤的指認,可能讓無辜的人被起訴甚至入獄,一個被誘導的回答,可能影響整個判決結果?今天帶大家深入了解指認不是「看看像不像」而是一個有嚴格規範、攸關人權與司法正義的程序,一起來看看,我們一般民眾在什麼情況下,最容易不小心「踩到法律紅線」!一、相關法律規範:法務部廉政署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作業規範、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9點。 二、立法目的:為確保被害人、檢舉人、證人或其他關係人指認犯罪嫌疑人之正確性,以期保障人權、勿枉勿縱。此等指認程序之規範要領,旨在袪除指認過程可能發生之誤導情事,提高指認之正確性,以防制指認錯誤發生,影響偵查或判決結果之正確性。三、簡述實施方式: 1.實施地點及設備:原則:於設置單面指認玻璃、單面鏡或雙向視訊系統之詢問室或適當處所進行,並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 2. 例外:有急迫情況且經記 明事由。實施者:原則:指派非承辦本案且不知悉犯罪嫌疑人之偵辦人員辦理。例外: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而有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者。指認程序:指認前應由指認人先就犯罪嫌疑人特徵進行陳述,並詢問指認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關係、雙方實際接觸之時間、地點,以資認定指認人對於犯罪嫌疑人之知覺記憶,應屬客觀可信。 指認前不得有任何具暗示、誘導之安排、指示或資訊出現。為什麼「指認」需要這麼嚴格的法律規範?指認看似只是辨認嫌疑人,但實際上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關鍵的證據來源之一。如果指認過程受到暗示或誘導,很容易產生「錯誤記憶」,導致指錯人。這種錯誤一旦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就可能影響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甚至造成冤案。因此,相關規範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人權、避免錯誤定罪,同時也確保真正的犯罪者不被放過。換句話說,嚴格規範不是為了增加程序,而是為了在「不冤枉好人」與「不放過壞人」之間取得平衡,確保司法的公正性與可信度。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依照規範,照片指認必須提供「六人以上」且外型相似的對象,避免讓指認人因為「只有一個選項」而產生心理偏誤。如果只提供單一照片,很容易讓人誤以為警方已經鎖定該人,進而受到暗示影響判斷。若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指認,可能被認為程序違法或證據力降低,甚至影響整體案件的可信度。因此民眾若遇到類似情形,可以主動詢問是否符合程序規定,避免在無意中參與不當指認。 | — | ||||||
| 4/29/26 | ![]() 115年04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受訪者: 台灣高等檢察署 吳宇軒檢察官 節目內容: 打擊詐騙 加重懲詐~ 詐騙排行榜~請看! 「一念之差,可能是犯罪的開始!全民識詐、防詐、懲詐的關鍵時刻」 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從網路購物、假投資,到感情詐騙,幾乎無所不在。更可怕的是,有些人不是被騙,而是在不知不覺中「成為詐騙的一環」!今天帶大家深入解析最新詐騙手法與法律修正重點,讓你不只是「不被騙」,更能避免誤觸法網。一起守住財產,也守住人生的底線! 詐欺犯罪橫行,政府各部門均集中全力聯手打擊詐騙,打擊詐欺策略行動區分為五大面向,包含有1.識詐-教導民眾認識這是詐騙,2.堵詐-防堵詐騙集團可能利用來實施詐騙的管道,3.防詐-防止詐騙訊息散布,4.阻詐-防制人頭制帳戶、一頁式廣告詐騙,使詐欺集團的詐騙無法獲取財物等等,5.懲詐-偵辦詐欺犯罪等五大面向。 1. 經過這1、2年,政府各部門及公私機構協力合作的共同努力之下,從警政署打詐儀表板上的數據資料顯示,115年1、2月的電信詐欺案件受理案件數,從3萬075件,減少為2萬7307件,降低百分之9.2;被告人數也從3萬6201人,減少為3萬3566人,減少百分之7.3。顯示政府與全民共同努力打詐有取得一定的成效。另外,提供人頭帳戶的幫助詐欺案件類型,更是從1萬8537件,減少為1萬3904件,減少百分之25。 2. 但是上面案件總數雖然有所減少,然而分析後我們也發現擔任詐欺集團車手,負責出面收取被害人受騙款項的車手案件數,卻是呈現正成長的狀況,顯見詐欺犯罪為了取得詐騙贓款,因人頭帳戶取得困難,大量利用車手收取贓款仍是詐欺集團車手層出不窮的原因。因此,為了遏止詐欺集團的詐欺犯罪,立法院再次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於今年115年1月23日經總統公布施行,針對懲詐面向加重處罰,舉例來說,如詐騙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時,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達1000萬元以上時,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達1億元以上時,則最輕本來來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希望透過刑法的嚇阻力量,讓詐欺集團有所警惕,以降低詐欺犯罪的發生。 3. 另外,若詐欺犯罪係利用未滿18歲的少年或滿80歲的老人,或與外籍人士共同犯罪時,則均加重其刑2分之1。這裡有一個刑法小常識,所謂加重其刑至2分之1,跟加重其刑2分之1,是不一樣的,加重其刑至2分之1,為得加,則是否加重其刑,法官有裁量空間,但加重其刑2分之1,法官則無裁量空間,必定要加重2分之1。 4. 那目前那些詐騙的招式最流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詐騙手法排行第1名的是網路購物詐騙,由於網路購物的便利性及普及性,使得詐欺集團有機可趁,利用網路購物來詐騙民眾,第2名是假投資詐騙,詐欺集團透過投資獲利的誘因,騙使被害人投入金錢,被害人往往只看到紙上富貴,卻是不斷投錢出去,最後損失慘重,第3名是假交友順帶投資詐騙,先以交友之方式讓民眾卸下心防,之後再假裝有投資好處報你知,讓民眾一步一步走入詐騙陷阱,第4名是假買家騙賣家的三方交易詐騙,假裝是買家讓賣家出貨之後,無法取得貨款,或者利用三方交易的時間差,讓另一位被害人受騙匯款至賣家帳戶,第5名是假交友徵婚詐財,利用感情詐騙之方式,使被害人陷於感情錯誤,誤以為對方身世很可憐或急需用錢或是戰地醫生之類的,博取被害人同情心後,受騙匯款。以上是目前最流行的詐騙手法。希望民眾面對這樣的訊息要多加留心謹慎,不要只是在網路上跟對方互通訊息,卻對於素未謀面之人,甚至不知道對分真實身分,就誤信為真,輕易地相信對方,而受騙匯款。 5.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詐欺集團無論以何種方式施用詐術來詐騙,大都會出現經典模式,就是會要求跟你個人加LIUNE,或者是其他社群媒體,尋求能夠以單獨對話的聊天模式,誘使你步入詐騙陷阱。總之,不要輕易把個人錢財匯款出去、不要輕易相信不認識的人所提供投資理財獲利管道,避免受害;也不要輕易提供個人金融帳戶金融卡、密碼,不要輕易幫素未謀面的人去提款或收取貨款,以免成為詐欺集團成員的一份子。 | — | ||||||
| 4/28/26 | ![]() 115年04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羅晏琦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巷口醫生技術很好,竟是密醫!「看似方便,其實危險——揭開密醫陷阱與你我最容易踩到的法律紅線」 你有沒有聽過「巷口神醫」、「朋友介紹技術很好」? 但你知道嗎,有些看似專業的醫療行為,其實背後可能是沒有執照的「密醫」,不只危害健康,還可能讓你在不知情下,走進法律風險之中。 今天特別邀請到臺北地方檢察署羅晏琦檢察事務官,帶大家從真實案例出發,深入了解「密醫問題」背後的法律責任,以及一般民眾最容易誤觸的法律地雷。 這一集,不只是知識,更是保護自己與家人的關鍵資訊。 什麼是密醫?依醫師法規定,須是中華民國人民經醫師考試及格並領有醫師證書,才能執行醫療業務,而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之人,執行醫療業務,也就是俗稱的密醫。 那要如何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呢?由內政部主管之國籍法等規定,認定係中華民國人民,並取得國內大學相關醫學系畢業證書,才能參加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兩階段考試。如果中華民國人民要以國外大學學歷參加考試的話,則須通過教育部學歷甄試後才能報考,除非是自美國、日本、歐盟包含波蘭、西班牙等國家的醫學院畢業,並取得當地醫師資格且實際執行臨床醫療業務5年以上的人以外,才例外地免除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學歷甄試後,須先通過第一階段筆試,然後每年只有約50至100個名額能到衛服部指定之教學醫院,接受臨床實作適應訓練,當訓練及格,才能報考第二階段筆試,通過後才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所以不論是要在國內考上錄取率極低的醫學系,或是改至國外取得相當學歷回國但因臨床實作訓練名額稀少而無法應考,都可看出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具有相當難度,只要未取得相關科系畢業證書、或未通過國外學歷甄試、兩階段筆試及臨床實作訓練任一要件,就無法取得合法醫師資格。 密醫可能會面臨什麼刑責? (一)上述新聞中之密醫,長期替民眾施作侵入性醫療,即犯醫師 法所定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視個案情節輕重,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不可謂不重,除此之外,不法所得也要遭沒收!更嚴重的是,如果就診之民眾因此受到傷害或死亡,則該名密醫就是犯過失傷害罪 、過失致重傷罪、甚至是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舉個例子,某甲持國外學歷回國報考第一階段牙醫師筆試通過後,因臨床實作訓練名額稀少,苦等1年仍無法獲得選配分發,自然也無法報考第二階段牙醫師筆試;甲之親戚乙是牙醫並自行開業,見甲苦等下去不是辦法,生計可能會有困難,就邀請甲到自己開立之診所就業,對外謊稱甲是合格牙醫師,並多次安排甲獨自為病人進行治療,因甲細心又有耐心,許多病人指定由甲看診;乙則於甲為病人看診後,在病歷資料上,虛偽記載由乙為病人看診之不實內容,據以向健保署申報保險醫療費用,後來因甲與病人間發生醫療糾紛,病人才知悉甲並非合格牙醫師,隨即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就上述例子來看,甲乙兩人是共同犯醫師法所定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刑法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以及刑法之詐欺取財罪,從一重論以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並沒收甲乙之不法所得! 如何預防密醫?合法醫事人員執業時會配戴執照,民眾可在衛服部網站查詢是否為合法醫事人員,合法醫事人員才有通過完整專業訓練;而合法醫事機構則會在明顯處張貼醫療機構名稱、開業執照,衛生機關也會定期前往品質評核,民眾可以請醫事機構指出藥品及醫療器材標示上的許可證字號,再運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的「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 | — | ||||||
| 4/27/26 | ![]() 115年04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1. 犯保臺北分會郭沛君中級專員 2. 犯保臺北分會鄭淑櫻志工 節目內容: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主題:犯保臺北分會-安薪專案(手作課程) 「在破碎之後,慢慢長出力量——用一雙手,縫回生活的光」在生命遭逢巨變的時候,有些人選擇撐住,有些人選擇沉默,而更多人,其實是在黑暗裡努力找一條回家的路。 今天的節目,我們不只是要談一個「手作課程」,而是要走進一段段真實的人生故事。那些曾經跌倒、受傷,甚至不敢再相信世界的人,如何透過一針一線、一皂一香,慢慢把自己找回來。在「安薪專案」裡,我們看到的不只是技能的學習,而是一種陪伴、一種被理解,更是一份重新站起來的勇氣。 | — | ||||||
| 4/22/26 | ![]() 115年04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曾靖雅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植物防疫檢疫法 一念方便變犯罪?你不知道的入境地雷從網購種子到行李夾帶昆蟲,小心觸法還可能吃上刑責! 你知道嗎?有些看似「很無害」的小動作,像是從國外帶回一株植物、網購一包種子,甚至收藏昆蟲標本,都有可能觸犯法律!今天特別邀請到來自 臺灣高等檢察署 的曾靖雅檢察官,帶我們深入了解《植物防疫檢疫法》,透過真實案例告訴大家,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的法律紅線,以及背後其實是在守護臺灣農業與生態安全的重要意義。 為什麼「帶植物入境」這件事,會被法律嚴格規範?很多人會覺得帶一點植物、種子回國只是紀念品,但其實這些物品可能夾帶外來病蟲害,一旦進入臺灣,可能對農業生產與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的損害。例如某些國家常見的線蟲、病菌,在當地或許已經存在,但一旦進入臺灣,可能因缺乏天敵而大量繁殖,造成農作物大規模損失。因此,《植物防疫檢疫法》嚴格規範輸入行為,就是要在「邊境」阻擋風險。違規者若擅自輸入禁止物品,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絕非小事。 哪些東西是「絕對不能帶」入境的?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5條規定,有幾類物品是明確禁止輸入的,包括:有害生物(如活體昆蟲)、土壤、附著土壤的植物,以及相關包裝容器等。許多民眾最常忽略的就是「土壤」,例如帶回盆栽、根部還有泥土的植物,或是附著泥土的農產品,都是違法的。曾有案例是旅客從國外帶回帶土植物,結果在機場被查獲,除了物品被沒收外,還面臨刑事責任。這些規範看似嚴格,但其實是防止疫病跨境傳播的重要防線。 網購國外種子或植物,也會觸法嗎?會,而且這是近年非常常見的違規行為。很多人透過網購平台購買種子或植物,認為只是「寄來的小東西」,但這些物品若未經申報與檢疫,就屬於違法輸入。曾有民眾購買帶土辣椒苗或種子寄送來臺,被查獲後依法處理。即使沒有惡意,只要違反規定,就可能面臨刑責。提醒大家,任何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都必須符合檢疫規定,不能因為方便或便宜而忽略法律風險。 如果只是帶「紀念性植物」回國,也算違法嗎?是的,不論用途,只要屬於禁止輸入項目,就不能帶入境。例如有旅客從泰國旅遊回來,帶回當地植物作紀念,甚至用鋁箔紙包裝藏在行李中,但仍被檢疫單位查獲。這樣的行為即屬「擅自輸入」,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並不會因為「只是紀念」而放寬標準,因為風險並不會因用途不同而降低。每一株植物、每一粒種子,都可能是病蟲害的載體。 | — | ||||||
| 4/21/26 | ![]() 115年04月2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李安兒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新型詐騙手法分享。 新型詐騙手法全面解析 + 一通電話、一筆轉帳,人生可能瞬間翻盤!你不可不知的最新詐騙陷阱!今天這一集,請你一定要聽完,因為現在的詐騙,早就不只是「騙你錢」這麼簡單,而是讓你在不知不覺中,自己把錢送出去,甚至變成共犯。從假冒客服的支付詐騙、到出國旅遊好心幫忙卻變警示帳戶,甚至一段甜蜜的「跨國戀情」,最後卻是千萬損失……今天特別邀請臺北地檢署李安兒檢察官帶我們深入解析「最新詐騙手法」,讓你不只知道怎麼防,更知道法律界線在哪裡! Q1:為什麼現在的詐騙,越來越讓人「自己也不覺得在被騙」? A:現代詐騙最大的改變,在於「降低你的戒心」,而不是強迫你交出財物。詐騙集團透過高度擬真的情境,例如假冒銀行、科技公司客服,甚至結合真實交易流程,讓受害者以為自己是在「處理問題」而非「被騙」。例如Apple Pay詐騙,民眾是自己操作付款,因此在心理上會誤認為這是正常交易。這種「自願性錯誤」讓受害者更難察覺,也增加追回款項的困難度。這也提醒我們,當任何情境讓你「急著做決定」時,往往就是風險最高的時刻。 Q2:像Apple Pay這類數位支付詐騙,法律上會怎麼認定? A:這類案件本質上仍屬於詐欺行為,依據刑法第339條,只要詐騙者以虛構情境讓被害人交付財物,即構成犯罪。若是透過網路、通訊軟體散布詐騙訊息,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339-4條的加重詐欺罪,刑責更重。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受害者自己操作付款」,只要是受到詐術影響,法律仍會認定為被害人。但實務上,因為金流快速轉移,追回難度極高,因此預防遠比事後救濟更重要。 Q3:為什麼「幫忙換匯」這種看似善意的行為,會讓人變成警示帳戶? A:關鍵在於「金流來源不明」。當你接受陌生人的轉帳或金錢交換時,很可能無意中協助詐騙集團處理不法所得。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9條,若涉及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即可能構成洗錢罪。即使你主觀上沒有犯意,也可能因為未盡注意義務而被調查,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影響日常金融使用。這類案件常見於旅遊換匯、代收款項等情境,因此最安全的原則就是:不要處理任何來源不明的金錢往來。 Q4:如果只是「借帳戶給朋友」,也會觸法嗎? A:這是非常常見的誤區。很多人以為只是幫忙,實際上卻可能涉及刑責。依照刑法第30條,只要你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而該帳戶被用於詐騙或洗錢,即可能構成「幫助犯」。即使你不知道對方的犯罪計畫,仍可能因為提供工具而被追究責任。實務上,許多詐騙集團就是透過收購或借用人頭帳戶進行犯罪。因此,帳戶、提款卡、驗證碼等資訊,絕對不能交給他人使用,這不只是安全問題,更是法律風險。 | — | ||||||
| 4/20/26 | ![]() 115年04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刑事伯來開講 節目 |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1、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黃正雄檢察官 2、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鄭偉豪副大隊長兼任毒品查緝中心執行秘書 節目內容: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主題:依托咪酯之害-強查毒駕 安心回家《一口成癮,一路失控?揭開依托咪酯與毒駕的真相》電子煙變毒煙?跨部會強力出擊,守住你我的回家路 | — | ||||||
| 4/15/26 | ![]() 115年04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李允煉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非洲豬瘟不可輕忽!一不小心就可能違法甚至坐牢」 「一塊肉,最高罰百萬?非洲豬瘟背後你不能不知道的法律風險!」從旅客到業者,一個不小心,可能從違規變成犯罪!今天這個主題,你一定要聽清楚,因為—很多人以為只是「帶個伴手禮」、「幫朋友收個包裹」,但其實,有可能直接觸法,甚至面臨坐牢風險。 我們今天要談的就是—非洲豬瘟防疫與法律責任,這不只是防疫議題,更是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哪些行為最容易踩雷?為什麼一件小事會變成刑事案件?這一集,請一定要聽到最後。 今天要跟大家談的是一個看似離我們生活有點距離,但其實法律責任非常嚴重的議題,就是「非洲豬瘟」。 非洲豬瘟是一種高度傳染性的動物疾病,對豬隻幾乎是百分之百致死,而且目前沒有疫苗。一旦進入國內,不只是養豬產業會受到重創,整體食品安全、民生經濟都會受到嚴重影響。也因此,我國對非洲豬瘟採取非常嚴格的防疫措施,而這些措施背後,其實都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很多民眾可能不知道,一些看似「小事」,例如帶個肉乾回國,或網購國外食品,都有可能觸法,而且罰則非常重。 最常見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 我們先講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的規定,如果從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卻沒有主動申報:第一次被查獲:罰鍰20萬元,第二次以上:最高可罰到100萬元,而且這是「行政罰」,不是刑事案件,但金額已經非常高。 另外,如果是外籍旅客,還有一個重要後果:如果當場繳不出罰款,可能直接被拒絕入境並遣返。所以很多人以為只是「帶個香腸」,其實風險非常高。 三、從「罰錢」到「坐牢」的關鍵差別再來一個更嚴重的情況,就是「郵寄或走私肉品」。 如果不是自己帶,而是透過: 網路購買、國外寄送或刻意規避檢疫那就不只是罰錢,而是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例如疫區豬肉)最重可處 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如果行為具有「營利」或「走私」性質,還會適用《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同樣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300萬元以下罰金。簡單講: 自己帶 → 高額罰鍰刻意寄送或販售 → 刑事責任(甚至於可能坐牢) 為什麼法律要這麼嚴? 很多人會問,為什麼只是肉製品,法律要這麼嚴格? 原因其實很簡單:非洲豬瘟一旦進來,是不可逆的災害。 過去其他國家經驗顯示,一旦疫情爆發:整場豬隻必須全面撲殺產業鏈全面停擺 出口貿易受阻,甚至影響整體國家經濟。 因此,法律採取「高罰鍰+重刑責」,目的不是處罰,而是嚇阻風險發生。延伸法律風險(針對業者部分)除了前面提到的攜帶或走私,其實還有一些進階的法律風險,特別是針對業者:例如:申報不實、隱匿疫情、非法處理廚餘或病死豬、販售可能染疫的豬隻,這些行為,就不只是防疫問題,而會涉及多重犯罪,例如: 刑法第215、216條:業務登載不實、行使不實文書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非法處理及申報不實也就是說,一旦從「違規」變成「造假或營利」,法律責任會大幅升高。 | — | ||||||
| 3/31/26 | ![]() 115年03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詐騙案件虛擬貨幣+3 | 蔡育珊 | 臺北地檢署 | — | 詐騙虛擬資產+3 | — | 30m 00s | |
| 3/30/26 | ![]() 115年03月3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網路求職詐騙+4 | 張靜薰胡淙惟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 | — | 網路求職詐騙+4 | — | 30m 00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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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26 | ![]() 115年03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虛擬資產洗錢防制+3 | 張靜薰 | 臺北地檢署 | 台灣 | 虛擬資產洗錢+4 | — | 30m 00s | |
| 3/23/26 | ![]() 115年03月2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就業協助職業訓練+3 | 林晏如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台灣 | 就業不孤單職涯+3 | — | 30m 00s | |
| 3/18/26 | ![]() 115年03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 法律犯罪被害人+3 | 高永珍 | 臺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 — | 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 | — | 30m 00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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