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02月1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From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by 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February 16, 2026 · 30 min
About this episode
本集節目探討現行科技設備監控方式及其法律效果。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王繼瑩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現行科技設備監控方式 1.電子腳鐐、手環被告配戴於身上,搭配GPS定位系統,即時掌握行蹤。根據法務部檢察司的說明,台灣目前的電子腳鐐主要採用GPS衛星定位系統,GPS系統透過至少三顆衛星的三角定位原理,能夠精確計算出配戴者的地理座標。這套GPS追蹤系統能記錄受監控人行動所經過的區域與時間,進行全時段或全區域的行蹤軌跡分析。系統會將這些資料傳送至監控中心,形成完整的活動紀錄,讓執法單位能掌握受監控者的動向。2.居家讀取器 安裝於被告住所,用以接收腳鐐訊號,確認被告是否留在住處。若離開住所,系統即啟動定位追蹤並發出警示。(「居家讀取器」可以理解為安裝在被告住所的一個接收設備,外型類似小型基地台或分享器。它的功能不是定位,而是確認被告是否仍在家中。)3.電子圍籬 電子腳鐐系統的核心功能之一是地理圍欄的設定。這種虛擬的地理邊界,會根據配戴者的案件性質、風險評估和生活需求來劃定。當配戴者越過這些預設邊界時,系統會立即觸發警報通知監控中心。地理圍欄的範圍大小通常由法官或觀護人決定,可能小至特定建築物,大至整個行政區域。警報觸發後,監控中心會立即確認配戴者位置,並依情況採取適當措施,包括電話聯繫、派員查訪,或在緊急情況下通知警方介入。在虛擬地圖上設定特定區域,作為:設定「禁止進入」或「禁止離開」區域,例如:港口、機場、證人住所、海岸線,一旦進出即自動通報。 4.個案手機提供被告專用手機,透過拍照線上報到,取代親赴警局程序,主要用於落實定期報告義務。除穿戴式設備外,實務上亦有搭配使用個案手機之制度。法院或檢察機關發給被告專用手機,被告可透過手機拍照功能進行線上報到,取代傳統須親赴警察機關報到之程序。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則透過該手機掌控報到時間與定位資訊,並確認報到是否成功。與電子腳鐐不同,個案手機並非固定配戴於被告身上,其主要功能係輔助落實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第1款所規定之定期報告義務,屬於管理性與輔助性措施。 法律效果:違反監控規定的後果如果違反科技設備監控,如一直靠近港口或是指定時間未進行線上報到,會有麼後果? A: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4項規定,被告若違反科技設備監控命令,將產生嚴重法律效果:得逕行拘提。民眾常犯錯誤 × 刑責風險 × 實務提醒很多人以為「交保=沒事了」,這個觀念哪裡錯?交保只是「不羈押」的處分,不是案件結束,也不是免責。法院或檢察官仍須確保被告不逃亡、不滅證、不妨害訴訟,因此才會搭配:定期報到,限制住居,科技設備監控(如電子腳鐐、個案手機, 交保後違反監控規定,反而更容易被認定有逃亡之虞,直接被拘提甚至聲請羈押。電子腳鐐是不是只用在「重大犯罪」或「性犯罪」?這是非常常見的誤解。早期電子腳鐐確實源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但現在的法律依據是:…
People in this episode
Guest: 王繼瑩檢察官
Topics covered
- 科技設備監控
- 電子腳鐐
- 法律效果
- 居家讀取器
- 電子圍籬
- 個案手機
Keywords
- GPS定位系統
- 監控中心
- 法律規定
- 刑事訴訟法
Mentioned in this episode
Products: 電子腳鐐, 居家讀取器, 個案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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